在中国,播音主持培训师证书的发放主要由两个部门负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这两个部门共同制定了《播音主持专业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对播音主持培训师的培训、考核和证书颁发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播音主持培训师证书的最高审批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学员需要参加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学员可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申请领取播音主持培训师证书,这个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播音主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播音主持培训工作,这些地方广播电视局会定期组织本地的播音主持培训师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授课,学员在完成培训后,可以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局申请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学员可以获得地方广播电视局颁发的播音主持培训师证书,这个证书在本地区具有法律效力,是播音主持从业人员的地方性职业资格证书。
播音主持培训师证书的发放涉及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和统一考试,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则负责具体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既保证了播音主持培训师的专业素质,又维护了行业的秩序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