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证已经取消了。2015年03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该决定中取消了67项*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含了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同时2016年6月,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正式取消该项*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前物业管理师的考试虽然取消,但原来通过考试获得的物业管理师证书还是被认可的。因此物业管理师的考试以及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已经于2016年取消了。
*认定考试统一归到*,纳入统一的*制度管理,证书上*的公章应该是有的,否则就没有权威性了。证书颁发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旗下的*工商联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官网可查,*通用从事范围
(一)公共服务管理专业是指从事物业管理、公共关系与政务,建立物业管理的基础性组织。公共服务主要有公共区域服务和物业管理区域管理三类。
(二)物业管理岗位是指从事物业管理的初级岗位,一般包括营业管理、财务管理、网络管理等岗位。
虽然物业管理师考试取消了,但是后期应该会出台与物业管理行业相适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支持行业人才建设、已取得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可以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如果今后新政策出台,应当会有相应的政策衔接。
今后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人员资格要求不再作为企业的准入条件,改由企业自主选择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