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师证使用说明书】
证书概述
健康管理师证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证明持证人具备从事健康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是从事健康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必备条件。
证书内容
1、证书编号:每张证书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于查询和管理。
2、持证人信息:包括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3、发证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4、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从事健康管理工作,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参加考试或培训,以获得新的证书。
5、证书查询:持证人可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查询证书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
证书使用范围
1、从事健康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持有有效的健康管理师证书。
2、持证人可以在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场所从事健康管理工作。
3、持证人可以参与健康管理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管理,为个人和群体提供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
证书管理
1、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借。
2、持证人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3、持证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
4、持证人在从事健康管理工作时,应主动出示证书,接受社会监督。
证书失效和注销
1、证书失效:持证人在有效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等原因,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吊销证书的,证书自动失效。
2、证书注销:持证人在有效期内,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证书的,可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注销。
证书补办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如遗失证书,应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补办。
2、补办证书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3、补办证书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其他事项
1、本证书使用说明书仅供参考,具体使用规定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为准。
2、本证书使用说明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