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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医如何获得中医师证?(老中医如何获得中医师证书书籍)

  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清单及报送要求

  (请按顺序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所有复印件均要
  求使用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校对)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1、网报成功并上传照片后,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上打印此表。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详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要求)。
  2、考生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时间。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复印件内容应完整、清楚,2代居民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二面。
  3、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3页: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1、该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应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毕业证书信息一致。
  2、研究生学历应同时提交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3、复印件内容应完整、清楚,特别是相片、姓名、出生日期、学习专业、校长印章和学校公章等重要信息应清晰可见。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试用机构为医疗、保健机构时,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保健机构(非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预防机构只能作为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的试用机构。
  4、门诊部、诊所人员须由所在区县卫生局在此证明的“备注”栏中加意见并盖章。
  5、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需提供此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试用的考生,须由其主管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此证明的备注栏加“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5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3、试用单位不在汕头市的考生,副本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医政部门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印章。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以下第6-8页材料:

  第6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门诊部、诊所人员须由所在区县卫生局在此证明的“备注”栏中加意见并盖章。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1、《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使机构名称变化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区县卫生局予以证实。
  2、《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范围必须与《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工作岗位、试用期岗位一致。

  第9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持外省中专学历及可疑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身份证与毕业证姓名不符者,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发证机关证明,以证实两姓名均属同一考生。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六条规定要求的证明。
  5、转正证明是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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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医管理局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公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特作如下公告:
  一、认定条件及范围
  1989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医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受理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
  2、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对初审合格者的材料进行验证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3、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审核合格者组织考核和医师资格认定。
  考核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成绩合格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并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四、时间安排
  全市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传达文件:2007年12月5月至7日;调查摸底:2007年12月7日至11日;个人申请报名:2008年2月1日至3月6日。
  第二阶段:组织符合考核人员培训:2008年3月至4月;组织考核:2008年5月。
  第三阶段:组织认定:2008年6月。
  五、有关要求
  1、本次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关系到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力争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知晓。
  2、任何个人和单位务必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通过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医师资格,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本规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现在异地工作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医、民族医人员,原则上回到1989年12月31日前工作所在地卫生局申请报名。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还有这种证,长见识了

国家对他已经免考啦。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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