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能力;
6、具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7、具有一定的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估工作;
8、具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或者相关专业背景。
专业要求
1、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3、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合格证明。
实践经验要求
1、具备一定年限的老年人服务或管理工作经历,熟悉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和需求;
2、具备一定年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经验,熟悉评估方法和技巧;
3、具备一定年限的社会工作或志愿者服务经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能力。
考试要求
1、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
2、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其他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能够接受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3、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贴心、高效的服务。
证书颁发与使用
1、通过考试并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由主管部门颁发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
2、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在从事相关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证书,以便他人核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