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运营师证不可以报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的税款,而全媒体运营师证书并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此不能作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精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含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含本科、硕士、博士)的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仅限于在中国境内参加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教育的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疾病相关的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仅限于本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仅限于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等。
全媒体运营师证书不属于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之内,也就不能用来申报个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