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科的学位证书。
3、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4、具有一定的国学书画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国学书画进行教学实践。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教师资格申报体检标准。
专业要求
1、具备扎实的国学书画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国学书画的基本技法和表现手法。
2、熟悉国学书画的历史发展、流派特色和名家作品,具备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审美情趣。
3、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运用国学书画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实践。
4、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结合国学书画的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考试科目和内容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国学书画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以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国学书画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评审与认定
1、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100分。
2、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评审环节。
3、评审环节主要包括材料审核、作品展示、答辩等环节,对考生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
4、评审结果由教育部门审定,认定合格的考生颁发高级教师职称证书。
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请关注教育部门官方网站或相关通知。
2、考试费用、报名材料等具体要求请参考相关规定。
3、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