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使用规范
总则
1、为了规范针灸师的职业行为,提高针灸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医药行业实际,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中医针灸诊疗、康复、保健等工作的针灸师。
3、针灸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中医药学术原则,尊重生命,保护患者隐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规定,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中医药服务。
资格条件
1、针灸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中医药相关专业学历,且在中医药院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接受过系统的针灸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
(3)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针灸师资格考试;
(4)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
2、针灸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执业规范
1、针灸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医药学的基本理论,掌握针灸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
2、针灸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3、针灸师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确保诊疗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针灸师在进行针灸操作时,应当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针灸师应当积极参与临床研究,推广中医药针灸技术,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质量控制
1、针灸师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参与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针灸师应当定期对自身的业务水平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法律责任
1、针灸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医疗机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患者因针灸师的过错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针灸师所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附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对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