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其他专业学历但具备相应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3、通过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4、在心理咨询工作实践中,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发证单位的要求
1、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心理咨询师培训、考试、发证等相关工作的条件。
2、发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要求,进行培训和考试工作。
3、发证单位应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考试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培训和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4、发证单位应加强对心理咨询师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5、发证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考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发证单位的职责
1、负责组织和实施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2、负责组织和实施心理咨询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
3、负责颁发心理咨询师证书,对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4、负责对心理咨询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负责开展心理咨询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6、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心理咨询师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发证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程序
1、申请设立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的单位,需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相关信息。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批准设立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
3、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在批准设立后,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期间,需定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培训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不合格的机构给予整改或撤销设立的决定。
6、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颁发心理咨询师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