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6、具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7、具有一定的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工作。
专业条件
1、具备老年人服务、护理、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熟悉老年人的生活、心理、生理特点及其需求;
3、具备一定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一定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康复指导能力;
5、具备一定的老年人社会工作实践经验;
6、具备一定的老年人服务团队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7、具备一定的老年人服务项目策划和实施能力;
8、具备一定的老年人服务评估和质量监控能力;
9、具备一定的老年人服务宣传和推广能力。
培训与考试
1、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课程,取得合格证书;
2、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实习与考核
1、在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了解老年人服务工作的实际操作;
2、完成实习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实际操作、沟通协调等方面;
3、考核合格后,颁发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实习证明。
执业资格
1、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实习证明后,可以申请正式执业;
2、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定期考核,保持执业资格;
3、未通过考核的,暂停执业,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考。
其他条件
1、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同事、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能够为老年人服务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